山東省綠士農(nóng)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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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址:山東省齊河經(jīng)濟開發(fā)區(qū)金能大道北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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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規(guī)格:500克X20袋
農(nóng)藥登記證號:PD20212492
登記證持有人:山東省綠士農(nóng)藥有限公司
農(nóng)藥名稱:環(huán)嗪酮
劑型:顆粒劑
毒性及其標識:微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環(huán)嗪酮5%
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所 | 防治對象 | 用藥量(制劑量/畝) | 施用方式 |
森林防火道 | 雜灌 | 2500—3000克/畝 | 撒施 |
森林防火道 | 雜草 | 1500—2500克/畝 | 撒施 |
1.防治森林防火道雜草,于雜草生長旺盛期,直接均勻撒施施藥。防治森林防火道雜灌,于灌木生長旺盛期,直接均勻撒施施藥。施用方法是直接撒施,每季只用藥一次。 2. 施藥時盡可能做到均勻,最好在雨前施用。
產(chǎn)品性能:
本品為林用除草劑,主要抑制植物的光合作用,使代謝紊亂,導致死亡。植物根系和葉面都能吸收環(huán)嗪酮,主要通過木質部運輸。進入土壤后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。主要用于開辟森林防火道。
注意事項:
1. 本品對眼睛有刺激性,使用時避免接觸眼睛,開啟包裝物及施藥時施藥人員穿戴長衣、長褲、帽子、口罩、手套等防護措施。避免與口眼及皮膚接觸;噴藥時不要吸煙或飲食,工作完畢后,應清洗手及裸露的皮膚。2. 本品藥效的發(fā)揮與降雨有密切關系,最好在雨季前用藥。如果施藥后15天不降雨,應想法在施藥處澆水,否則藥效較差。3. 本品忌在暴雨前使用,導致藥劑被雨水沖走。4. 遠離水產(chǎn)養(yǎng)殖區(qū)、河塘等水體施藥;禁止在河塘等水體中清洗施藥器具; 地下水、飲用水水源地禁用。5.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止接觸本品。6. 用過的容器應妥善處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隨意丟棄。
中毒急救措施:
1. 吸入后:提供新鮮空氣;如有癥狀求助醫(yī)生。皮膚接觸后:立即用水和肥皂清洗,并徹沖洗干凈。眼睛接觸后:使眼睛打開流水沖洗幾分鐘,如有持續(xù)的癥狀,求助醫(yī)生。2. 如誤服應立即催吐。嘔吐停止后服用活性炭,如果還沒有腹瀉,可在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失水和電解質嚴重紊亂時需要補充口服液或靜脈液,對癥治療無解毒劑。
儲存和運輸方法:
1. 包裝件應貯存在通風、干燥的倉庫中。 2. 貯運時,嚴防潮濕和日曬,不能與食品、飲料、糧食、飼料等混合儲運,置于兒童及無關人員接觸不到的地方,并加鎖保存。搬運及運輸過程中,輕拿輕放,運輸過程中嚴禁雨淋,避免烈日直曬。
質量保證期:2年
聯(lián)系方式:
登記證持有人:山東省綠士農(nóng)藥有限公司
地址:山東省齊河經(jīng)濟開發(fā)區(qū)金能大道北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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